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281号


2024-03-2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281号

  根据(2023)鄂0191执恢947号,刘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0571号 武汉鼎邦众通典当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70012GB00227F00050169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50R2地块港湾江城首期A3地块A-9、A-10栋A-10单元31层3室  协助转移登记至刘明(公民身份号码352202198802250012)名下。作废抵押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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