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268号


2024-03-2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268号

  根据(2023)鄂0111执恢779号之二,刘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0511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03004GB00053F00330003  江夏区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栗庙村龙苑澜岸一期19栋/单元1-4层5号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9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