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702号


2024-03-29  来源:本站

  姜克俊,周锦华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常青一路5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一期)3栋2单元29层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537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克俊,周锦华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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