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克俊,周锦华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常青一路5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一期)3栋2单元29层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537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克俊,周锦华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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