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燕、黄桂珍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东吴里128号3栋1-40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商2015)第0917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990067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世燕、黄桂珍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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