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256号


2024-03-28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256号

  根据(2023)鄂0192执3560号之四,曹海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40781号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205003GB00003F00360058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镇花城大道2号碧桂园生态城二期(依云)11栋1单元11层03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8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