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236号


2024-03-28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236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1967号,谭清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硚200209770号 周汉梅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4011007GB00012F00010015  硚口区民意四路35-37号9号楼11层2号   
2 硚国用(商2005)第5424号 周汉梅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4011007GB00012F00010015  硚口区民意四路35-37号9号楼11层2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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