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236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1967号,谭清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硚200209770号 | 周汉梅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4011007GB00012F00010015 | 硚口区民意四路35-37号9号楼11层2号 | |
2 | 硚国用(商2005)第5424号 | 周汉梅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4011007GB00012F00010015 | 硚口区民意四路35-37号9号楼11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