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196号
根据(2024)鄂1224执恢26号,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0588号 | 郑志梅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70006GB00202F00310004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2C36地块半岛一品三期P48栋1-3层4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