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194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592号之六,左逸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2014617 | 武汉三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2200005GB00005F00030160 | 江岸区金桥大道42号晋合·金桥世家(后湖花园一期)3栋2单元21层1室 | 左逸轩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