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191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906号之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47042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5015001GB00307F00100159 | 汉阳区连通港西路109号中铁·世纪金桥(一期A2地块)13栋1单元33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