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玲,李震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解放公园路55号17栋1单元6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426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家玲,李震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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