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倩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南湖街南湖·沁康园4栋1单元1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6)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1956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柴倩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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