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628号


2024-03-28  来源:本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11001828)/《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东2012000626)/《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东2010005062)/《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东2011003640)/《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东2011003632)/《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东2010004994)/《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东2010005052)/《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东2010006932)/《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东2012001572)/《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东2010005008)/《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东201200091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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