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於楚,张达伏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纱帽街兴一路凤凰苑二期(8-14号楼)12号楼4单元4层2室、8号楼1单元3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9078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020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游於楚,张达伏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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