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157号
根据(2024)鄂1182执恢1号之一,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2262号 | 武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3008GB00011F00010250 | 江汉区新华下路169号菱湖上品(大唐新都二期)/座14,15层14室 |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中创世和(武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423Q1W)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