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155号


2024-03-2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155号

  根据(2024)鄂1182执恢1号之一,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商2013)第10191号 宋恒兵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3008GB00011F00010250  江汉区新华下路169号菱湖上品(大唐新都二期)/座14,15层14室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中创世和(武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423Q1W)名下。 
2 市2013024916 宋恒兵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3008GB00011F00010250  江汉区新华下路169号菱湖上品(大唐新都二期)/座14,15层14室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中创世和(武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423Q1W)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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