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153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355号,熊朋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8415号 | 吴亚梅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5006GB00002F00210449 | 东西湖区姑李路以东至张公堤以北华星晨龙城C区C1-C3栋C1栋1单元18层3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