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147号


2024-03-2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147号

  根据(2023)鄂0112破8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500882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房屋他项权证 420112407002GB00067F00010001  台北二道北、二十二支沟西汽车电子产品生产项目车间1栋1-3层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12破8号,裁定书(2023)鄂0112破8号之七解除房屋和土地的抵押 
2 东他项(2015)第31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420112407002GB00067W00000000  台北二道北、二十二支沟西汽车电子产品生产项目车间1栋1-3层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12破8号,裁定书(2023)鄂0112破8号之七解除房屋和土地的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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