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146号


2024-03-2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146号

  根据(2023)鄂0112破8号,武汉嘉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国用(2010)第050401066号 武汉东龙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07002GB00067W00000000  东西湖区台北二道北、二十二支沟西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12破8号,裁定书(2023)鄂0112破8号之七协执过户至武汉嘉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 
2 武房权证东字第2014000116号 武汉东龙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07002GB00067F00010001  东西湖区台北二道北、二十二支沟西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12破8号,裁定书(2023)鄂0112破8号之七协执过户至武汉嘉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