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146号
根据(2023)鄂0112破8号,武汉嘉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国用(2010)第050401066号 | 武汉东龙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07002GB00067W00000000 | 东西湖区台北二道北、二十二支沟西 |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12破8号,裁定书(2023)鄂0112破8号之七协执过户至武汉嘉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 |
| 2 | 武房权证东字第2014000116号 | 武汉东龙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07002GB00067F00010001 | 东西湖区台北二道北、二十二支沟西 |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12破8号,裁定书(2023)鄂0112破8号之七协执过户至武汉嘉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