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145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4942号,高盼(代理人:张思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0606717 | 武汉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2414002GB00099F00010034 |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0号小区4栋2单元4层1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