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144号


2024-03-2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144号

  根据(2024)鄂0106执1520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昌2014008125 武汉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他项权证 420106008003GB00019F00010001  武昌区武昌区千家街50号  依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鄂0106执15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解除抵押。送达人员:胡飞扬(WHP05039)、魏波(WH05163)。2024/3/27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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