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614号


2024-03-27  来源:本站

  谭元英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双柳街阳大公路197号居住项目(孔雀城航天府·滨江苑二期项目)21栋1单元1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089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元英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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