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606号


2024-03-27  来源:本站

  刘冬梅,黄良才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大桥村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1栋11层办公16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3191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冬梅,黄良才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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