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英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余泊北路临99号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A-L2栋/单元12层1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769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小英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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