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南湖花园城内606-609裙房(商铺二)1层商铺<6>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HSBC20080533-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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