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全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郑桥村中建三局三公司郑桥基地6栋4单元1层0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改(2004)第178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夏字第020556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文全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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