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武昌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892223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邓秀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乃园34号 | 420106007001GB00106F00010001 | 110.8800 | 住宅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