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124号
根据(2023)鄂01执恢227号之九,徐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新国用(2012)第分212号 | 武汉祥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7002018GB02003F00150032 | 新洲区阳逻街平江东路以北(东城明珠)二期4号楼2单元6层1号 | |
| 2 | 新2012002571号 | 武汉祥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7002018GB02003F00150032 | 新洲区阳逻街平江东路以北(东城明珠)二期4号楼2单元6层1号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