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长发,孙春梅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柴泊大街7号新建商服和居住项目(常阳东骏城一期)5栋/单元9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218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长发,孙春梅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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