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543号


2024-03-23  来源:本站

  冯永学,蔡祖琼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刘店湾龙辰丽湾12栋1单元8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1667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永学,蔡祖琼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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