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杨先荣 | 5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3000020号,武开国用(商2013)第14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R2地块万科金域蓝湾C2栋16层1室 | 89.91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R2地块万科金域蓝湾C2栋16层1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30000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武开国用(商2013)第14号,为徐朝珠和配偶杨先荣共同共有。现杨先荣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配偶徐朝珠、女儿徐明翠、儿子徐明奎、徐明亮及杨先荣的父母杨宏义和曾氏共同继承。依据公证书(2013)鄂琴台内证字第13368号遗嘱内容,并杨先荣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确定该遗嘱为唯一遗嘱,杨先荣的份额由女儿徐明翠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