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112号


2024-03-2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112号

  根据(2023)鄂02执恢70号,徐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002043号 郭中凯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4070003GB00204F0008000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9R1地块金桥·太子湖1号10栋3号  协助法院执行过户转移登记至徐昌(420114198809092834)名下 
2 武开国用(商2010)第1828号 郭中凯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4070003GB00204F0008000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9R1地块金桥·太子湖1号10栋3号  协助法院执行过户转移登记至徐昌(420114198809092834)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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