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105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917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国用(商2006)第124320号 | 张向东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1002GB00016F00010013 | 江汉区姑嫂树路8号新华家园1期10栋15-16层5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赵建科(身份证:420112199108053914)名下。 |
| 2 | 市2006006334 | 张向东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1002GB00016F00010013 | 江汉区姑嫂树路8号新华家园1期10栋15-16层5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赵建科(身份证:420112199108053914)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