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101号
根据(2023)闽0521执恢845号,杨小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6)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1997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9011GB00002F00100007 | 武昌区白沙洲街长江紫都·紫兰苑14栋5层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