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529号


2024-03-22  来源:本站

  刘丹凤,肖大江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蔡甸街蔡甸大街192号惠民新居1栋2单元4楼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422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丹凤,肖大江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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