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革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建设大道417号6栋3单元2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改2004)第9016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41417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文革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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