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99号


2024-03-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099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2911号之一,郑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2859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4013011GB00007F00010315  硚口区沿河大道187-189号利济南路汉口电厂危改项目栋3层3-3-11室  鄂(2017)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2859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登记了位于硚口区沿河大道187-189号利济南路汉口电厂危改项目栋3层3-3-11、单元号为420104013011GB00007F00010315的与位于硚口区沿河大道187-189号利济南路汉口电厂危改项目栋3层3-3-13、单元号为420104013011GB00007F00010316的两套房屋,根据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03执恢2911号之一,解除位于硚口区沿河大道187-189号利济南路汉口电厂危改项目栋3层3-3-11房屋的抵押。现先作废鄂(2017)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2859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再办抵押权变更,保留位于硚口区沿河大道187-189号利济南路汉口电厂危改项目栋3层3-3-13的抵押权。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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