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92号


2024-03-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092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4611号,范新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2010039941 窦惠羚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200012GB00007F00110008  江岸区同安家园一期1栋4单元4层2室  代理人前来办理。 
2 岸国用(商2011)第101号 窦惠羚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200012GB00007F00110008  江岸区同安家园一期1栋4单元4层2室  代理人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1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