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091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2111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0452号 | 钱益民,姜素萍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3008GB00006F00131312 | 江汉区唐家墩路9号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A区A.栋A1单元20层22室、23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申请人许宝华(身份证:321028196412202231)名下。 |
| 2 |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0461号 | 钱益民,姜素萍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3008GB00006F00131059 | 江汉区唐家墩路9号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A区A.栋A1单元20层22室、23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申请人许宝华(身份证:321028196412202231)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