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89号


2024-03-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089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2111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3808号 许宝华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03008GB00006F00131312  江汉区唐家墩路9号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A区A.栋A1单元20层22室、23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申请人许宝华(身份证:321028196412202231)名下。 
2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3808号 许宝华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03008GB00006F00131059  江汉区唐家墩路9号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A区A.栋A1单元20层22室、23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申请人许宝华(身份证:321028196412202231)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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