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083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1551号,汪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7506号 | 湖北福星惠誉常青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3002002GB00002F00010300 | 江汉区贺家墩村贺家墩村C包K4地块1栋/单元23层1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汪炎(身份证:421302199404261223)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