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494号


2024-03-21  来源:本站

  赵吉,赵生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永宁街11号1层1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硚国用(交2014)第1722号|硚国用(交2014)第172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14005070-1号,硚2014005070-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吉,赵生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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