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081号
根据(2018)鄂0106执387号之七、(2018)鄂0106执387号之二,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硚国用(商2014)第2039号 | 林惠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4004003GB00003F00010022 | 硚口区汉西二路59-61号A1栋1层2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