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080号
根据(2023)鄂0107执5116号之二、(2023)鄂0107执5116号,吴玉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13463号 | 武汉奥山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7001001GB00001F00030051 | 青山区临江大道818号武汉江山6栋230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