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4第2号


2024-03-20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东西湖区新沟镇水塔村43  土地证号为:东国用(1994)字第090106127号,土地使用者张佑仙更正为张佑先。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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