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25号


2024-03-1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025号

  根据(2023)鄂0107执恢348号,(2023)鄂0107执恢348号之一,李晓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国用(2014私)第2457号 陈千里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02005GB00026F00010227  洪山区厂前村友谊大道1387号杨春湖景苑居住小区1栋3单元9层3室   
2 洪2013018410 陈千里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02005GB00026F00010227  洪山区厂前村友谊大道1387号杨春湖景苑居住小区1栋3单元9层3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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