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15号


2024-03-1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015号

  根据(2023)鄂01执2022号之八、(2023)鄂01执2022号之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阳国用(商2014)第8711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5004016GB00034F00040111  汉阳区滨江大道188号世茂锦绣长江一期4栋2单元9层3室   
2 阳2014008566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5004016GB00034F00040111  汉阳区滨江大道188号世茂锦绣长江一期4栋2单元9层3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