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015号
根据(2023)鄂01执2022号之八、(2023)鄂01执2022号之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阳国用(商2014)第8711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5004016GB00034F00040111 | 汉阳区滨江大道188号世茂锦绣长江一期4栋2单元9层3室 | ||
2 | 阳2014008566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5004016GB00034F00040111 | 汉阳区滨江大道188号世茂锦绣长江一期4栋2单元9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