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010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2911号之一,郑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6)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5913号 | 杨友平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4013011GB00007F00010315 | 硚口区沿河大道187-189号利济南路汉口电厂危改项目栋3层3-3-1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