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009号


2024-03-1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009号

  根据(2024)鄂0112执1636号,陈婧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国用(2001)第190112118-1301号 陈国顺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2009GB00007F00100014  东西湖区吴南花园东区10栋1单元3层301室  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未过户,权利人:陈源,土地证证号:东国用(2001)第190112118-1301号 
2 东2007010147 陈国顺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2009GB00007F00100014  东西湖区吴南花园东区10栋1单元3层301室  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未过户,权利人:陈源,土地证证号:东国用(2001)第190112118-1301号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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