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5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徐兴早,施先明 | 10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90842号,武开国用(还A2012)第0843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潭社区26-2-603 | 94.62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潭社区26-2-603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20908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武开国用(还A2012)第0843号,为被继承人徐兴早和配偶施先明共同所有。现徐兴早和配偶施先明已故,该房屋100%产权本该由徐兴早和施先明的父母徐永银和李久、施祖武和王三、儿子徐利平、徐世刚、女儿徐世萍以及徐汉平共同继承。徐兴早和施先明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子女徐世萍、徐世刚和徐汉平放弃继承,故由儿子徐利平继承房屋所有权的100%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