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987号
根据(2023)鄂0103执6202号之一、(2023)鄂0103执6202号,吴建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6)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3004号 | 向显梅,吴善胜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010005GB00006F00010031 | 江岸区三阳广场A栋22层2408室 | 代理人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4日
